德國聯邦內政部發言人當地時間19日應詢回應中新社記者有關提問時稱,德國內政部公布了一份于當日生效的法令,持即將過期申根簽證、且無法于6月30日前離開德國的人士可在德國繼續停留至9月30日,無需申請延簽。
克里斯蒂娜·文特表示,上述法令從公布之日(19日)起生效。出臺這一法令的目的是為了照顧到那些持即將過期的申根簽證在德國停留的人士。由于當前國際旅行受到廣泛影響,這部分人士往往無法在6月30日前從德國出境并返回其祖國。她表示,最新法令避免了造成上述人士在德“非法居留”的局面。針對持申根簽證外國公民因新冠疫情在德國滯留問題,中新社記者日前向德國聯邦內政部詢問其延簽政策。德國聯邦內政部發言人克里斯蒂娜·文特(Dr. Christina Wendt)19日答復記者提問表示,德國聯邦內政部已于當天公布了一項法令,當中規定,持即將過期的申根簽證的人士6月30日后可免于申請其它居留證明即可在德國停留至9月30日。
19日,中國駐德國大使館亦通過其微信公眾號轉發了這一法令全文。據中國駐德國大使館解釋,根據該法令,凡今年3月17日持有效申根簽證在德居留,或者3月17日之后至本規定生效之日,持有效申根簽證進入德國境內的外國公民,可以持過期申根簽證停留至2020年9月30日。離境時,只須出示本人有效護照和過期申根簽證即可,無需出具額外證明。駐德使館同時建議,為方便起見,建議將此法令打印攜帶備查。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特別提醒,上述法令不適用于持有德國國別簽證者(D簽)。D簽持有人需在簽證到期前向當地外管局申請延簽。自延簽申請提出到外管局作出延簽與否決定前,這期間的簽證或居留仍有效。駐德使館提醒,為避免在出境時遇到不必要的麻煩或給自己留下不良記錄,請及時向所在地外管局提出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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