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新聞辦、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日召開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
針對當前民眾對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相關規定的關注,為確保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整體穩定,確保不因過度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污染,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合發布了《關于近郊四區2018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和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區域范圍的公告》、《蘭州市禁止經銷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目錄公告》、《關于公布2018年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公告》。
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邢磊說,2018年春節期間,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2月8日)、除夕(2月15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6日至2月20日)、正月十五(3月2日),每天從上午七時至晚上二十四時的時間段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除夕當天可以延長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時,其余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邢磊發布《關于近郊四區2018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和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區域范圍的公告》、《蘭州市禁止經銷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目錄公告》、《關于公布2018年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公告》內容。
蘭州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聯合發布的以上四區禁止經銷、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種類包括: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發令紙(打火紙)、高空禮花彈等撞擊、擠壓、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及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禁止放飛孔明燈(許愿燈)等會飄浮的紙制燈籠等。
邢磊說,1月17日,蘭州市安委會重點開展了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封閉式院落、廢棄養殖場、集貿市場等可能出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場所的排查。
截至目前,高新區、西固區等區縣共查獲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300余盤(件)。2月5日,由蘭州市公安局新區分局、新區安監局聯合行動,查獲3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行政拘留1人,公安部門已對該起案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