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賢達,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漢族,住址:陜州區新西苑小區60座。現在陜州區王家后龍潭開采鋁礦石。
我們都是從外地來到三門峽,為錦江公司采礦的,是長期合同的合作者。長期以來,我們與錦江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由錦江公司單方面出具格式化的、死條款合同。既不讓我們詳細閱讀,也不讓我們提出任何意見,更沒有權利進行修改。錦江公司僅僅讓我們在格式化的死條款合同書上簽名,然后由錦江司單方保存,我們手中根本沒有合同書的片言只語。但是為了能夠達到承包礦山開發權利,我們也就默認了這種合作模式。
我來錦江公司已經13年了,為公司開采礦石幾百萬噸,立下汗馬功勞。多年來我們一直與錦江公司之間繼續著這種合作模式,我們在礦上投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本來還有很多的遺留問題沒有解決,現在黃小江上任陜州區錦江礦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后,得知這種合作模式,以為我們不了解合同內容,有機可乘,他就任意改變經營方式,羅織各種罪名,對舉報人和礦區人員進行各種誣告陷害。
黃小江為了謀取更大的個人利益,壓榨更多采礦人的血汗,便使用暴力威脅,進行強買強賣,一定要我們以低于場一半的價格收購我們開采的鋁礦石。后來又獨斷專行,強制性要求停止跟錦江公司合作開礦者的破碎廠,必須拉到他指定的兩個破碎廠。承包開礦者自己的破碎廠投資都有上千萬的資金,黃小江不讓用自己的,已經給承包礦者造成了很大資源浪費,又讓開礦者拉到指定的破碎廠,無形中給開礦者提高了很多成本投入。所以,針對黃小江的強買強賣,我們采礦人都表示不接受。
黃小江為了達到自己目的,想盡辦法認識了陜州區刑警隊大隊長任保明,二人一拍即合,吃了幾頓飯便成了最要好的“朋友、哥們”,任保明就這樣心甘情愿地當上了黃小江的靠山。
我現在實名舉報,現任陜州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任保明,和陜州區錦江礦業有限公司新上任的總經理黃小江。二人相互勾結在錦江公司和礦區胡作非為,運用個人手中的權力,欺壓百姓。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羅織罪名,將無辜群眾送入大牢,為黃小江提供保護的事實。主要事實如下:
一 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權利,充當黃小江的靠山。
黃小江原來是依靠在義馬市私挖濫采、偷采煤礦、無證經營、靠著網羅一幫社會閑雜人員起家。當手中有錢后,便通過不正當手段買通個別人,當上了陜州區錦江礦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黃小江由于讀書太少,文化程度極低,業務不熟練,領導水平極端低劣,上任后不能取得公司上下的信任,無法獲得眾人的支持。于是,該黃小江便通過不正當手段,四處拉攏關系,尋找靠山。就是在這個時候,黃小江認識了陜州區公安局的任保明,一拍即合,二人相互勾結,狐假虎威,在錦江公司和礦區胡作非為,濫用職權,大肆斂財,欺壓群眾。
黃小江為了樹立個人威信,示意任保明尋找借口對我們這些采礦者威逼欺壓,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人民給于的權利,羅織罪名,陷害百姓。任保明與黃小江二人狼狽為奸,欺壓百姓。任保明放任黃小江欺壓我們,任意妄為。黃小江上任后,方面試圖樹立個人威信,濫施淫威;另一方面他還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利用非法手段給我們這些采礦人進行威逼。
他手下有一幫從四川和義馬當地網羅來的社會人員,這些人手臂上、身上刻著紋身、脖子上套著大金鏈子,每天在我們工作的礦區來回巡視,耀武揚威,動輒尋找借口阻攔拉礦車輛,索要財物。讓采礦工人和拉礦石司機苦不堪言,怨聲載道,已經有人多次向陜州區公安局報案或者舉報。作為公安人員的任保明,負責的就是刑警大隊工作,但他卻對這些社會人員的所作所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但在對待我們這些采礦工人和拉礦石機時,卻是在國道上私設關卡,任意攔截,胡作非為,讓原本良好的通行環境口經營秩序變得十分糟糕。
二 任保明濫用職權,與黃小江相互勾結,為黃小江謀取不正當利益。
黃小江勾結任保明,濫用職權,任意抓人。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權利,給采礦工人和拉礦司機無端捏造罪名,不經任何人審批,沒有任何證據,就抓人送入看守所。現在,已經把我礦區兩名無辜群眾送入大牢,讓我們不得不終止采礦全面停工,遭受了重大經濟損。而黃小江則趁此機會,動用大批社會人員,于8月19日在沒有給我打招呼,也沒有任何通知和上報計劃的情況下,強行拉走我價值70萬左右的礦石。
三、任保明濫用職權,顛倒黑白,誣告陷害他人。
1、誣陷舉報人。黃小江其人,就是一個不折不扣低素質人員,靠的就是欺行霸市起家。他為了洗白自己,在錦江公司樹立個人威信,謀取更大的個人利益,就選擇舉報人作為打壓對象,殺雞給猴看。黃小江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以錦江公司的名義,向公安機關報假案,聲稱舉報人是“黑社會分子在龍潭礦區組織黑社會人員搶礦”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陜州區公安局刑警隊調查后,發現純屬子虛烏有,根本就是莫須有的罪名。該黃小江不死心,再次又以“我盜竊15車礦石”為由,讓陜州區公安局繼續調查我。調查后,發現還是莫須有的事實。于是,任保明就對黃小江出手相助了。該任保明聲稱自己是公安局的副局長,還整不了一個外地人林賢達了!他揚言不給我安個罪名誓不罷休!
但事實上,我是一個合法經營的守法商人,多年以前就從福建老家來到陜縣經營采礦業務。王家后鄉龍潭礦區,本來就是錦江公司原任領導在任時,我從錦江公司承包、投資、開采的礦區,我怎么可能在自己承包開采礦區“搶礦、偷礦”? !調查證實,我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
2、任保明和黃小江一計不成又施一計,陷害采礦工人和拉礦司機,妄圖從他們那里找到陷害我的理由。任保明和黃小江相互勾結,陷害我的目的不能實現后,他們又采用卑劣手段,羅織罪名陷害給我工作的采礦工和拉礦司機。由于黃小江上任以來,一直沒有給我們結算過礦石款,使我們的經營困難重重,司機的運費長期不能支付。于是拉礦石司機尤紅偉,就與我礦區管理人吳衛軍商議,提出了一個折中辦法,用我礦區開采的兩車礦石紙頂運費。于是,任保明就以此為借口,不經任何審批手續,把尤紅偉和吳衛軍抓走,關押在陜州區看守所。
四本案吳衛軍和司機尤紅偉商議,以兩車礦石抵頂運費,僅僅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犯罪。任保明濫用職權,任意抓人,實在讓人憤慨。
王家后鄉龍潭礦區,本來就是我從錦江公司承包經營、投資了6000多萬元開采的礦區,我與錦江公司之間簽訂有合同書。雖然我手中沒有紙質合同,但這一事實眾所周知。我的礦區管理人和拉礦司機之間,用我們自己開采出的礦石抵賬,如何就變成了刑事犯罪?即便是用我們采出礦石抵頂運費,也僅僅是與錦江公司之間的合同違約,錦江公司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要求我們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民事責任,根本不能構成刑事犯罪。任保明有什么權利隨意給別人定罪?這實際是任保明濫用職權,是莫須有的罪名。
因黃小江獨斷專行,不給結算礦石款,導致礦山開采停滯,很多工人工資要不到手,工人要吃飯要養家糊口,為了討要工資很多工人自發趕到礦業公司討要。
我林賢達,現在實名舉報任保明充當黃小江保護傘,讓我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法商人,平白無故遭受無妄之災;讓我的工人平白遭受牢獄之苦。希望領導能主持公道,為我們洗刷冤屈,讓我能夠安心為陜州區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反映人;林賢達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