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訊,在三星集團創立80周年之際,現年50歲的李在镕迎來了“命運之日”。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天(5日)下午對李在镕涉嫌行賄案作出二審宣判,李在镕獲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在被拘捕353天之后,李在镕獲釋。他在去年8月的一審判決中獲刑5年。
李在镕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去年2月,他因涉嫌行賄樸槿惠及崔順實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遭檢方起訴。去年8月25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在镕獲刑5年。當時法院認定李在镕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向國會作偽證。隨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而作為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關鍵詞: 李在镕案今日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