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布一則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的通知,其中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拖欠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有些人認為這侵犯了個人隱私,銀行工作人員稱實在聯系不上,否則不會用這種方法。
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債權人,逾期貸款不還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通過適度公布違約債務人的公開信息也不過分。不過,最好提前在法律框架下在借款合同中有約定條款。比如,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就應該在條款中明確采取的催收措施,告知借款者。
銀行等金融機構最合適的做法是把違約者訴諸法律,讓法院來公開違約者的個人信息,甚至限制違約者乘坐高鐵飛機等高消費能力。這樣就達到了目的。債權人需要明白的是你直接公布債務人信息是違法的,但是法院公布同樣的內容就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銀行可能考慮的是借款金額較小,利用法院法律手段催收交易所成本過高,時間拖的過長等原因。
當然,侵犯個人隱私也是違法行為。由非法律部門公開借款者逾期不還款信息,會涉及個人隱私保護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網站等都應該注意。目前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很多。特別是網絡迅速發展后,可以這樣說,個人隱私基本都被裸露在外。個人有隱私保護意識也不行,因為裸露的部分太多了。
這里面再三強調的是,網絡等個人信息不是不讓挖掘使用,而是使用以后必須給個人信息保密。如果把個人信息販賣出去,謀取不正當利益,必須堅決打擊。
就銀行等金融機構關于公布個人信息侵權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應該進行雙向執法:一是勒令銀行停止侵權或負責規定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必須督促違約者限期歸還銀行貸款。不能僅僅執法前者,而不執法后者。對債權人保護必須體現在這里。不能僅僅執法債權人泄露個人信息,而放過債務人履約債務。這將是對債權人的極大傷害,培養的不是社會誠信,而是老賴一茬又一茬。
一個現象必須注意。防止債權人權益被各種輿論等裹挾。法律應該最大化保護債權人利益,這樣這個社會的誠信體制才能正常運行。
目前牽扯網貸、小額個人貸款,貌似債權人輸理一樣。當然不可否認,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確實不可取。不過,借款人應該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能力借貸,按期歸還本息。包括隱私、暴力催收的一個大前提是借款人違約不還貸款。如果沒有違約就不會發生以后的一系列情況。
今天的社會最需要的是對債權人的保護,保護債權人就是保護和培養良好的社會信用誠信體系。今天中國社會誠信信用體系建設已經迫在眉睫,特別是以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的發展已經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必須抓住這個機會,全力推進,使得中國一個完善的誠信體系出現在面前。
關鍵詞: 銀行公布學生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