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天價公寓一事,有了最新進展。
官方:聯合工作組已進駐學校調查
8月27日,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稱,目前東北大學已介入調查。
據最新消息,對網上反映的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收費問題,秦皇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已經約談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和鵬遠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求其嚴格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做好學生后勤服務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好學生合法權益。
據悉,市政府已經成立聯合工作組進駐學校開展工作,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事件回顧:“天價宿舍”引熱議
據紅星新聞8月26日報道,有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學生爆料稱,在2019年新生入學前夕,該分校提供學生住宿,雙人間開出16640元/學期的天價。
據報道,該生所住的宿舍為“鵬遠公寓”,含公寓和食堂,均屬于外包,位置在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校內。根據學生提供的繳費信息顯示,該公寓屬于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
據悉,鵬遠公寓的住宿收費中,除了1200元住宿費外,還有千元至萬元不等的服務費。
鵬遠公寓選房APP頁
住宿的服務費是什么?據南都報道,多名大三、大四學生表示,他們住宿時需要與鵬遠公寓隸屬的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增值服務協議書,同意自己自愿租住公寓且接受增值服務。
增值服務的內容包括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房間使用面積,裝修標準較高,獨立衛生間并配有24小時熱水器,入室保潔清掃服務等。
有學生表示,每天都有阿姨進來拖地,但總是進來用拖布轉一圈就走了。據一位學生反映,自己所住的兩人間宿舍,去年收費是5740元,僅僅一年時間卻漲了近兩倍。
另據荔枝新聞報道,東秦分校鵬遠公寓增設收費項目、費用年年高漲,早已是貼吧里吐槽的“老問題”。
在某問答平臺便有帖子稱,今年因鵬遠公寓忽然漲價,有學生拒絕繳齊住宿費。鵬遠曾將未繳齊宿舍費的學生名字打印出來貼在宿舍樓下,同時將欠費學生告上法庭,稱將對欠費學生“依法追究民事責任,交由人民法院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制裁”。
不過,在兩名學生提起反訴后,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選擇撤訴。
另有該校計工院系同學表示,此前曾因未繳齊宿舍費,畢業證遭扣押。“扣押了一段時間,現在已經全部發放”。
網友熱議:價格無法接受
“天價公寓”的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網友熱議,很多人表示這個價格讓人無法接受。
相關鏈接:學生公寓收費有明文規定
事實上,國家和地方關于學生公寓收費都有明確規定。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
河北省教育廳2008年發布的《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顯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內生均使用面積、內部設施條件等劃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等級為每生每年1200元。
鵬遠公寓6月公布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公示牌顯示,住宿費均為1200元/年,批準收費的機關及文號為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相關文件,但4人間、6人間的住宿服務費1800/年及300元/年,批準收費的機關及文號則顯示為“市場行為,自主定價”。
視頻截圖。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據報道,秦皇島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鵬遠公寓此次發生的收費風波,與東北大學無關,鵬遠公寓屬于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愿進行選擇,至于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相關鏈接:涉事企業負責人曾建議后勤服務價格市場化
在整個事件中,有一個重要的主體,那就是“社會力量”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
天眼查數據顯示,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經營范圍為高校后勤服務,執行董事為朱立秋。朱立秋現任河北省政協常委、秦皇島市政協常委、河北鵬遠企業集團董事長。
據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河北省發改委曾于2017年6月回復朱立秋提出的“關于深化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建議”。
回復稱,“目前還沒有后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或上調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政策條件。”
以下為具體回應:
您提出的“關于深化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深化校內后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問題 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釋義》將教育收費列為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務收費,不宜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主體的行為目標。 基于學生公寓的公益性和其對高校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我委也多次請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收費處,主管同志答復: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總體上繼續保持穩定,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的政策沒有變,各地應認真遵照執行。因此,目前還沒有后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或上調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政策條件,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反映建議。 二、關于允許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公司與學生自愿簽訂合同,協商價格問題 社會化的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等服務,是后勤實體與高校之間合同約定,而不是后勤實體與學生個人之間合同約定。如果后勤實體直接與學生個人或家長簽訂住宿協議,屬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是有違教育部相關規定的。高校的新生中有相當一部分未滿十八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超過十八歲的學生也是剛剛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讓這樣的學生與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公司協商住宿費價格,簽訂合同會產生一系列法律、社會問題,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學生公寓在運行方面確實面臨一些困難,需要進一步深化社會化后勤體制改革來解決,從我們所了解外省情況看,整體回購是緩解這些困難的主要辦法。此前,我省已經有一些高校進行了這方面的嘗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教育廳也已經在相關的工作會議上對這種做法給予了肯定,今后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關鍵詞: 天價宿舍內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