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寧波市正式施行戶口遷移新政。新政在去年出臺的政策基礎上大幅度放寬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條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戶限制,并新增了租賃落戶和投資創業落戶。下面,小布通過新老政策對比,為大家詳細劃重點:
01 人才落戶:范圍擴大、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縮減
(1)“先落戶再就業范疇”從“全日制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擴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15年內”。
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且有意愿來我市就業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院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后15年內,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穩定住所處、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2)“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1年”縮減為“6個月”。
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年,并簽訂勞動合同且持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的,經核準可辦理人才落戶。
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并簽訂勞動合同且持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的,經核準可辦理人才落戶。
(3)“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3年”減至“1年”。
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以及有一定貢獻的緊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
關鍵詞: 寧波落戶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