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
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以及有一定貢獻的緊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
02 居住就業落戶: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縮減、新增租賃商品房屋落戶
(1)居住就業落戶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由“5年”縮減為“3年”。
原政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新政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新增租賃商品房屋落戶。
新政明確在我市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可落戶房屋所在地戶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租賃商品房屋落戶政策余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參照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0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不再有住房面積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住房面積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調整為“無面積要求”。
原政策:成年子女戶口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其老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遷入后
關鍵詞: 寧波落戶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