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寶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民警劉鵬:當時我們立刻就把這個所飼養的猴子,送到了南京的森林學院的司法鑒定中心,去鑒定。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這個獼猴,她所養的這個猴子,屬于獼猴,是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看到女網友直播養猴 聯系購買
法律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國家保護動物是違法行為,那么小潘所養的獼猴,是從哪里買的呢?她有合法收購獼猴的資質嗎?小潘說,她并未取得收購、飼養獼猴的資質,只是2017年6月,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有個網名叫曉豆豆的女網友直播養猴,一下就被視頻中的小猴子深深吸引了。
網名曉豆豆的女網友表示,可以幫小潘買到猴子,費用是一只一萬一千元。此時,小潘并不知道自己要買的猴子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為了買猴,小潘還向銀行貸了款,之后通過微信向網民曉豆豆轉賬,不久后便接到了對方的消息,說猴子已經“搭乘”上了石家莊到徐州的大巴車。
就在小潘給女網友曉豆豆轉賬的當天下午,小潘來到徐州長途汽車站,把猴子接到寶應飼養。此后,小潘經常在短視頻平臺及微信上發布飼養猴子的視頻、圖片。隨著養猴的視頻越發越多,網友的關注度也就越來越高。
雖然期間有網友給小潘留言,告訴她這不是一般的小猴,而是獼猴,私自飼養是犯法行為,應該送到動物園,但小潘舍不得把獼猴送走,就抱著僥幸心理一直飼養,直到被民警抓獲。小潘說只看到了猴子的可愛,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
關鍵詞: 直播養猴牽出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