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賣中點擊加價1869次,直接從第五輪競價的3832萬元加價到2.2522億元,較評估價5416.4萬元高出1.71億元,競買到房產后卻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剩余價款……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女子盧某在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情況下,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妨礙。
12月16日,澎湃新聞從順德區法院獲悉,盧某已被法院處罰:罰款10萬元、司法拘留15日,其所交納的保證金750萬元不予退還。
據順德區法院介紹,何某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佛山市順德區裕隆紙品有限公司(下稱“裕隆紙品公司”)、黃某、何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順德區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執行過程中,法院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裕隆紙品公司名下位于順德區勒流街道龍眼村委會工業區龍良路43號的房產。
拍賣頁面。本文圖片 順德區法院供圖
2019年3月28日,該房產轉為法院正式查封,法院隨即依法開展評估拍賣工作。經委托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該房產價值約為5416.4萬元。
11月26日,法院依法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以3792萬元為起拍價對上述房產進行公開拍賣,共有14人報名競拍。其中,競買人盧某于當日20時14分第六輪競價中點擊加價1869次,直接從第五輪競價的3832萬元加價到2.2522億元,較評估價5416.4萬元高出1.71億元,競買到上述房產。
拍賣頁面。
根據拍賣公告,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于2019年12月7日前將剩余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但盧某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納剩余價款。
順德區法院對該拍賣房產的競買風險、競價規則、支付拍賣款期限等事宜,在司法拍賣網頁均通過拍賣公告進行了明確提示。法院認為,盧某在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情況下,沒有真實購買意愿而明顯惡意加價,在競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賣余款,其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妨礙,情節嚴重。
12月11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對盧某罰款10萬元、司法拘留15日。同日,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將上述房產重新拍賣,盧某不得參加競買;盧某交納的保證金750萬元不予退還。
法院對盧某宣讀罰款和拘留決定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盧某被收押。
12月13日,法院對盧某依法實施拘留并交公安機關看管;盧某若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繳交罰款,法院還將依法對其強制執行。案件有關情況法院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關鍵詞: 女子悔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