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 曾薔)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關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后更名為常德農商行)的一名業務管理部經理違法發放貸款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該名員工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造成常德農商行形成3200萬元不良貸款的巨大損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就具體犯罪細節,判決書顯示,經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間,時任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后更名為常德農商行)業務管理部經理(后任信貸管理部經理)的莫勇在明知實際借款人為曾某某1的情況下,將假借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名義的三筆貸款業務分別介紹給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錢家坪信用社主任梁某某、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堯天坪信用社信貸員向某某、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長茅嶺信用社主任李某某2。曾某某1用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三人名義,使用虛假個人信用資料、虛假貸款項目,真實抵押物向三家基層信用社申請貸款。梁某某、向某某、李某某2在未對貸款用途進行真實性調查的情況下,將貸款申請上報至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業務管理部。
時任業務管理部經理的莫勇在明知這三筆貸款實際借款人是曾某某1,明知貸款用途是虛假的情況下,仍然組織復查。復查中,引導復查人員未對貸款用途及項目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復查后,莫勇將這三筆貸款上報至常德市鼎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審會,經過審批通過向曾某某2發放1200萬元貸款、向李某某1發放1000萬元貸款、向宋某某發放1000萬元貸款。貸款發放后,莫勇采用虛假受托資料將這三筆3200萬元貸款轉賬到莫勇掌控的李某某3、王某、熊某某三人的銀行賬戶,其中大部分貸款資金由莫勇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本息、小部分貸款資金由曾某某1使用。現這三筆貸款已逾期未歸還,屬于不良貸款。
據悉,2019年5月25日,常德農商行向常德市公安局舉報莫勇明知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無還款能力,虛構借款人職業、借款項目、借款用途、交易對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審查、審批發放了上述三筆借款,現貸款形成不良,資金難以收回,莫勇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3月30日,湖南銀監局批復同意常德農商行開業,同時常德市鼎城區農信聯社及轄內信用社自行終止,債權債務由常德農商行承接。
關鍵詞: 常德農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