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員工涉違法放貸后,常德農商銀行主動向公安局舉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銀行員工違法放貸的案件,常德農商銀行員工莫某涉違法放貸32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經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間,時任常德市鼎城區信用聯社(后更名為常德農村商業銀行)業務管理部經理(后任信貸管理部經理)的莫某,將實際借款人為曾某,而由他人頂包貸款的三筆業務,分別介紹給聯社下的三家信用社,錢家坪信用社、堯天坪信用社和長茅嶺信用社。
三筆業務的借款人均使用虛假個人信用資料、虛假貸款項目,向信用社申請貸款。基層信用社在未對貸款用途進行真實性調查的情況下,將貸款申請上報至聯社業務管理部。時任業務管理部經理的莫某,在明知貸款用途是虛假的情況下,仍裝模作樣的組織復查。復查中,刻意引導復查人員未對貸款用途及項目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鼎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審批通過后,共對曾某控制的3人發放3200萬元貸款。事實上,這3200萬元的貸款最終流入了莫某控制賬戶,用于償還自己的債務本息。
據莫某朋友及同學證實,莫某曾以最高30%的利息找其借款數百萬元,而最早從1999年就已經開始借錢。
案發后,根據錢家坪信用社主任證言,由于貸款有實際抵押物,考察過程中,莫某引導考察組未對項目真實性考察。長茅嶺信用社主任則表示,莫某介紹貸款是為照顧沖業績。
2019年5月25日,常德農村商業銀行向公安局舉報莫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審查、審批發放了上述三筆借款,現貸款形成不良,資金難以收回,莫某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接受訊問過程中,莫某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鼎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某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決,被告人莫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資料顯示,2016年3月30日,湖南銀監局批復同意常德農商銀行開業,同時常德市鼎城區農信聯社及轄內信用社自行終止,債權債務由常德農商銀行承接。事實上,改制前常德農商銀行還存在多起員工違法放貸入刑的案件。
根據長沙岳麓區人民法院此前披露,原常德農商銀行營業部經理婁某、原營業部總經理梁某、鼎城區農信聯社原主任王某,均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獲刑18個月不等,3人涉及違法放貸金額4500萬元。
2018年12月,常德銀監分局公布行政處罰,常德農商銀行因向不合格主體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土地儲備項目、遲報案件信息報告被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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