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勞動爭議判決顯示,原新三板掛牌公司建潤電子被原員工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為其辦理檔案及個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支付經濟補償及部分拖欠工資和加班補貼及7個月的醫保繳費。建潤電子已于2019年8月終止了在新三板的掛牌。
根據判決書顯示,鐘某某于2018年6月入職建潤電子,擔任生管部統計工作,雙方于2018年6月6日簽訂《勞動合同書》,建立勞動合同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期限為2018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建潤電子自2018年11月起未為鐘某某繳納養老保險。
2019年3月28日,建潤電子發出《停止繳納醫療保險的公告》,決定從2019年4月起停止繳納員工的醫療保險,由員工自行繳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補貼490元。
因建潤電子經營困難,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間,鐘某某共代建潤電子繳交了建潤電子作為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費用1657.44元,建潤電子未兌現相關補貼。鐘某某在建潤電子上班期間,建潤電子未向鐘麗超支付2019年8月工資2242.8元、9月工資2646.5元及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的加班工資264元。
經法院查明,鐘某某自認建潤電子在庭前已為其辦結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及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向鐘某某支付了2019年8、 9月份工資。
法院審理后認為建潤電子在2019年3月28日發出《停止繳納醫療保險公告》,該公告違反法律規定,對職工不產生相應法律效力。訴訟期間,建潤電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最終判決建潤電子支付鐘麗超經濟補償金3342.75元、加班工資264元及醫保繳納費用1657.44元。
關鍵詞: 建潤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