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記者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悉,《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會議首次審議。《條例(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招聘、工作職責、權利義務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輔警是“警”嗎?
我省共有公安民警8.7萬名,公安警務輔助人員8.27萬名。《條例(草案)》首先明確了輔警的身份定位:輔警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
輔警按照職責分工分為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治安聯防隊、治安志愿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潔、保安等后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屬于輔警。
輔警咋招聘?啥標準?
《條例(草案)》在招聘一章,詳細規定了輔警的額度管理、用人計劃、應聘條件、招聘程序等,并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與擬聘用輔警簽訂勞動合同。其中,為合理控制輔警規模,第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編制全省輔警用人額度,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為從源頭上保證輔警隊伍素質,第九條規定,輔警招聘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應聘輔警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條例(草案)》第十條明確,應聘輔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退役軍人或具有特殊技能、專業特長的人員應聘輔警的,其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中專)。
輔警應持證上崗
《條例(草案)》提出,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全省輔警工作證件、服裝式樣和標識,管理輔警編號。
輔警履行職責應當持證上崗,按照規定穿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輔警標識;非履行職責期間,不得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輔警標識。輔警離職時,應當交回配發的證件、服裝和標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使用輔警證件、制式服裝和標識。
輔警違規咋處理?
《條例(草案)》提出,對輔警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違反公安機關有關紀律要求、規章制度、損害公安機關聲譽,妨礙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輔警在履行職責時,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輔警所在公安機關依照國家賠償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記者 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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