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30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強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范指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
針對該《規定》,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進行了詳細解讀。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關于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強化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防御處置等相關要求,細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第1號)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的有關要求,尤其是第十七條第二款關于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作為服務提供者運用新技術新應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前置性要求,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在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情況下,在新技術新應用功能在用戶規模、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的改變導致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時,需要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要求,對新技術新應用進行安全評估。
《規定》還對服務提供者自行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或報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基本程序、評估辦法及評估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情況的處理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對于指導服務提供者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提出了完整的行動方案。
《規定》的頒行實施,豐富了監管機構和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手段,給服務提供者規范了新聞信息服務流程,確保信息安全,尤其是給新技術新應用的合規、安全,提供了保障。
一、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定向
互聯網新聞與傳統新聞相比,最顯著的特征之一,便是技術驅動,由技術發展的速度和規模來推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不斷升級和拓寬。科技的發展為互聯網新聞的及時性、互動性創造了越來越好的條件,為廣大用戶享用內容豐富、業態多樣的新聞信息內容帶來了便利,也極大地推動了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提出了“技術中立”的主張,認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由技術主導、驅動的發展模式,應當成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發展趨勢,應當成為互聯網信息流動的主流。
這本身沒有問題,但以此為借口來盲目弱化或忽視新聞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淡化新聞服務的政治屬性,抹殺其價值觀主導的現實,并進而以新聞服務中越來越多的技術成份而逃避必要的監管,則可能會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偏離正確的航道,打著“算法新聞”或“技術中立”的旗號,放任互聯網新聞信息生產、分發亂象,放任違法有害信息大肆傳播擴散,極大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