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科技訊1月9日消息,記者獲悉,經過數月的開庭審理,“百度訴羅昌平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結束。法院依法終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責令羅昌平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損失共計18萬元,并在其新浪微博顯著位置持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
據悉,此案緣起2018年年初,新浪微博認證大號“羅昌平”通過微博發布爆料信息,稱百度成立“打頭辦”“年終獎5個月”,并配發微信聊天截圖。隨即百度對此事進行否認,并以侵犯企業名譽為由將羅昌平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去年5月24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昌平相關行為已構成對百度的名譽侵權,責令其向百度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18萬元。羅昌平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發布的“打頭辦”等微博內容屬于轉載,并非自己原創,因此不應當承擔侵犯名譽權責任。
對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羅昌平所發布的微博內容,并不存在所謂更早的信息來源,而且即便涉案微博發表之前真的存在類似信息,但只要這些信息既非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文書或公開實施的職務行為信息,也非百度公司的官方聲明,亦非權威媒體的正式報道,也很難認定其信息來源是權威的。法院認為,羅昌平發布的涉案微博文章構成虛假的事實陳述,具有誹謗意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羅昌平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即:羅昌平所發布的微博內容確實構成虛假的事實陳述、具有誹謗意義,侵權成立,羅昌平需公開向百度道歉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并支付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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