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會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簡稱《指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處在征求意見階段。據悉,《指引》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的總體要求、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的內控體系要求、風險控制管理要求、業務管理要求、人員管理要求、自律管理要求等多個方面。
《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所涉及的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等中后臺部門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涉及債券投資交易的經紀、自營、承銷、資管、投顧等業務應當分開辦理,并在人員、賬戶、資金、信息等方面嚴格分類,以防范利益沖突。債券投資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應當專人負責、相互監督,不得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構建完善的債券投資交易內部控制體系,對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業務相關部門、風險管理與合規管理等中臺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要求,對于信息技術部門、法律部門、清算部門等后臺部門職責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或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以“風險指標管理”“內部評級”“額度管理”和“交易監控”為核心的多維度風險管理體系。其中,在風險指標體系方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或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指標、流動性指標和信用風險指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
在內部評級方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內部評級機制,對現券交易、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標的債券進行內部評級;對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交易對手也應當進行內部評級。
在額度管理方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交易額度管理機制。對于現券交易,應當對標的債券實施額度管理,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的交易額度;對于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交易,應當對交易對手實施額度管理,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的交易額度。
關鍵詞: 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