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四川、青島、山西、大連等多地證監局紛紛發布通知,開展新一輪的私募基金專項檢查。而從4月份開始,私募行業自查自糾進入到了高潮期,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各地證監局將重點核查登記備案及信息報送、合格投資者、資金募集、內部風險控制、合規管理、利益沖突等6個大方面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加強輿情監控成為監管部門重點核查內容,發現媒體、自媒體關于私募機構的報道成為監管機構的關注焦點。而對于前期進行的自查活動中,已經有多家私募收到了罰單。
重點核查推薦、募集、運作等三方面內容
為了加強轄區私募機構合規管理,青島證監局開展2019年青島轄區私募機構專項檢查,5月14日,青島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轄區2019年私募機構專項檢查“雙隨機”抽選結果變更的通告,因干部輪崗,青島證監局對前期確定5家檢查對象的檢查人員進行重新抽選。抽選結果通告如下:泰盛(青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島澤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山東開來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商匯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博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被抽選為專項檢查的私募機構。
而就在5月13日,浙江證監局也發布關于開展轄區私募投資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浙江證監局對登記備案、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內部管理與風險控制及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進行全面自查梳理。而其重點核查的內容首先是宣傳推介方面。是否存在通過設立多家銷售網點、組織多名營銷人員,以電話、短信陌生拜訪等活動的方式,以登記備案作為背書,向未經特定對象確認程序的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存續期限、過往業績、風控措施等要素信息的行為。是否存在明示保本保收益或通過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目標收益”“業績比較收益”及類似概念,使投資者誤認為私募基金到期兌付本息的行為。
其次是資金募集方面。是否存在向單只基金首筆實繳金額低于100萬元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為投資者拼湊單提供便利,未對投資者收入證明、資產證明進行審慎甄別,業務人員協助偽造相關證明材料以幫助投資者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通過轉讓基金份額或份額收益權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規定及投資者人數限制,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等行為。
第三是投資運作方面。是否存在募新還舊、滾動發行、混同運作、項目投資與募集資金期限及金額等無法一一對應、脫離項目投資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等符合“資金池”運作典型特征的行為。是否存在項目投向關聯方或由關聯方提供擔保增信等潛在利益沖突或利益輸送,未按合同約定投資或利用一個項目多次、超額募集資金,部分資金未用于實際投資而是在體系內循環,用于歸還前期投資本金及收益或去向關聯方機構及個人等行為。
加強輿情管理,私募負面報道成監管內容
廈門證監局在4月30日組織轄區300余家私募機構召開監管座談會。會議要求首先是要加強重點領域管控,持續深化資金池、自融、非標、高杠桿等業務的全面自查和整改,嚴防金融風險。其次是要強化合規風控管理。第三是要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充分發揮私募基金直接融資的功能作用,積極探索如何引入長期投資資金,加大對創新創業,特別是科創板企業培育等的服務支持力度。第四要落實投保責任,多渠道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嚴格履行適當性義務,強化信息披露,完善糾紛、投訴處理機制。
無獨有偶,4月25日,寧波證監局也發布關于轄區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做好2019年自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而其自查重點包括:私募機構在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管理等業務環節是否合規;登記備案、信息報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從事與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等。
4月24日,湖北證監局發布了關于2019年轄區私募基金風險防控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將重點排查:1、機構及產品登記備案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備案情況、存在無法兌付或失聯風險情況、負面報道情況、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等;2、發行產品情況,包括募集資金信息,投資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規定、宣傳方式是否合規、產品銷售情況、募集資金托管情況等;3、產品投資運作情況,包括資金使用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及實際運作問題、重大信息披露情況、按要求報送信息情況等;4、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準備工作,包括系統及設備、內控及管理機制、人員配備等方面的準備。
此外湖北證監局還加強輿情管理,各私募機構應安排專人跟蹤關注本機構相關輿情信息,完善發現、處理、報告、應對制度,及時發現媒體、自媒體關于本機構的報道,及時澄清不實信息,消除錯誤信息的負面影響,促進形成良性輿情信息管理機制;還制定風險處置預案,針對自查、輿情及經營發展中發現的重大風險問題,各私募機構應制訂周密有效的風險處置預案,確保發生風險事項時,能有序應對,妥善處理;此外建立及時報告制度,各私募機構應按要求建立重大信息當日報告制度,對發現的各項風險信息,應于發現之時起12個小時內報告監管責任人。
已有多家私募違規“吃”罰單
5月15日,廣東證監局一口氣對3家私募采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據廣東證監局網站發布了3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對惠州時代伯樂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橫琴潤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橫琴平安不動產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而上述私募涉及的不合規問題主要是承諾收益、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發生重大事項后,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
其中惠州時代伯樂、橫琴潤弘投資均存在違規承諾收益的情況。廣東證監局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5日對惠州時代伯樂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惠州時代伯樂管理的部分基金產品在基金合同中承諾最低收益。另外廣東證監局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間,也對橫琴潤弘投資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橫琴潤弘投資管理的部分基金產品在基金合同中約定預期投資收益率及定期分配時間,并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支付收益。另外在上述3家私募中,橫琴潤弘投資、橫琴平安不動產即存在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況。
此外3家私募還同時存在一個不合規情形,即發生重大事項后,未及時向中基協報告。其中惠州時代伯樂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報告。根據天眼查數據,惠州時代伯樂的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以來發生過兩次變更。2018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蔣國云變更為蔣國龍。2019年3月,又由蔣國龍變回蔣國云。橫琴潤弘投資則是在公司合規負責人、風控總監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向中基協報告。橫琴平安不動產則是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9日,青島證監局一連對鼎和碩投資及公司高管開出3張罰單,經青島證監局檢查發現,發現鼎和碩投資存在兩大問題:首先是公司未履行誠實信用義務,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公司股東存在股權代持行為。其次公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公司財務核算不規范;公司員工目前僅有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風控總監、財務人員3人,公司實際組織架構與向中基協報送的投資管理、運營風險控制制度等不符。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還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胡達、風控總監李勇開出罰單,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關鍵詞: 私募監管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