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最高檢通報,3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初,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被曝光,個中的幼師毆打孩子、強喂疑似芥末物等情節甫一曝出,就引發輿論嘩然。
幼師虐待幼童,雖然僅是極端個案,但每次曝光,都會引發社會公憤。這一方面是因為幼童的身心較之成人更為脆弱,心理、人格尚處于形成階段,兒時受虐的經歷很可能在孩子心中留下終生陰影。另一方面,在幼童幾乎沒有自我保護能力、舉報能力及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現實語境中,這些極端事件容易讓我們陷入焦慮:我的孩子會不會也成為暴力的被害者?
安全是人們對社會最低層次級的需求,孩子的安全,則是人們對幼托或親子機構最低層次級的需求。事實上,確保孩子安全,還是社會要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孩子的受保護程度,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準。
具而言之,就是當孩子權益受到侵犯后,法律是否能夠從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給予他們及時、全面的保護。這其中,刑罰又是最為直觀、不可或缺的。
不得不說,在2015年11月之前,幼師虐童曾在法律上處于極為尷尬的境地。幼師并不屬于虐待罪的責任主體范圍。2012年溫嶺幼師虐童事件是個標志性事件,讓人們對相關暴行須施以刑罰的呼聲與法律預期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