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條件的地區可從今年5月1日起再下調工傷保險費率20%或50%。”
那么,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是否會對基金運行以及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標準造成影響?一起來看,人社部副部長游鈞怎么說——
降費對經濟社會持續穩定
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適當降低企業養老保險的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從2015年以來,快三年多的時間,先后降低或者階段性降低了社會保險費率4次,總體的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總體幅度接近10%,累計減少降低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
這幾年降費對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對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這次降費,從社保來說主要是延續2016年以來企業養老費率降低的政策,從20%降到19%。原來是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現在延遲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策,是統籌考慮了當前的經濟運行情況對基金征繳的影響,人口老齡化對基金支付的壓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區性的差異。經過認真研究、論證,有的放矢、精準發力,在降低企業成本的前提下,確保整個基金的運行不發生風險。